是否请和请谁作为品牌代言人,确实费思量。
首先把当红和将当红的明星全部列举出来,然后用FRED法则来判断,简单明了,有说服力。
F FOR FAMLIAR,知名度:不知名的或今后都不可能有出头之日的星星就不要请了。
R FOR RELEVANT,相关性:代言人的个性要和品牌的个性和主张相符,只是一张漂亮的脸蛋可是不够的。
冰红茶是断然不能请谭咏麟之类的,那怕是用MASCOT都好过。
E FOR ENJOY,美誉度:这个是企业请代言人最担心的,代言人一招不慎会伤害品牌的。
D FOR DIFFERENT,差异度:要请就请同业中最牛的,或是他们断然没想到过的。不然混迹于一堆明星之中,要想让消费者记得是在代言哪个品牌都困难了,这钱不就白掏了吗?